
0574-87166058
時間:2020/3/24
(代資格預審通過通知書)
石碶街道櫟社老街改造工程施工招標邀請書
(被邀請單位名稱) :
你單位已通過資格預審,現邀請你單位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內容,參加 石碶街道櫟社老街改造工程 施工進行投標。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9年10月21日14時00分,地點為海曙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4樓(從南門上)(具體受理場所安排詳見當日現場公告)。
逾期送達(或上傳)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代理)人不予受理。
注:本項目投標文件包括書面投標文件和電子檔投標文件,電子檔投標文件通過“品茗投標制作工具-海曙”進行編制, 電子檔投標文件編制工具“品茗投標制作工具-海曙”,由各投標人自行在寧波公共資源交易網海曙區(qū)分網(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設系統(tǒng)”欄中下載。 軟件聯系人員: 項工: 13056805319 徐工:15258212632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列內容 |
1.1.2 |
招標人 |
名稱: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政府石碶街道辦事處 |
1.1.3 |
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代理人:寧波市盛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qū)寧慈東路699號(創(chuàng)意1956)6組團H工作室 聯 系 人:陳偉、顧靜芬、鄭梅英、周圓圓 聯系電話/傳真:0574-87631586 |
1.1.4 |
招標項目名稱 |
石碶街道櫟社老街改造工程 |
1.1.5 |
項目建設地點 |
寧波市海曙區(qū)石碶街道櫟社村 |
1.1.6 |
項目建設規(guī)模 |
北至214省道,南至奉化江支流,長度約為390米。 |
1.2.1 |
資金來源及比例 |
自籌 |
1.2.2 |
資金落實情況 |
全部落實 |
1.3.1 |
招標范圍 |
施工圖范圍內的道路、給排水、路面標識及外立面改造等工程施工總承包及保修服務(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
1.3.2 |
計劃工期要求 |
國家定額工期: / 日歷天 計劃工期: 200 日歷天 縮短工期比例: / % 除上述要求外,發(fā)包人還要求以下區(qū)段: (區(qū)段) 工期: |
1.3.3 |
質量要求 |
按國家施工驗收規(guī)范一次性驗收合格 |
1.4.1 |
投標人資質條件、 能力和信譽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 聯合體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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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投標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標人不得有違法行為記錄(違法行為指:國家、浙江省、寧波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停止投標活動且處在被停止投標期間內); |
1.9.1 |
踏勘現場 |
踏勘集中地點: / |
1.10 |
投標預備會 |
召開地點: 投標人在預備會上提出問題的時間和形式: / 招標人澄清發(fā)出的形式: / |
1.11 |
分包 |
分包金額要求: / 對分包人要求:工程分包須經發(fā)包人認可,分包專業(yè)施工單位資質須符合國家有關施工資質管理規(guī)定。 |
1.12.1 |
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
實質性內容包括:投標報價、建設工期要求、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投標保證金要求、履約擔保要求、違約經濟責任及其他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主要商務條款要求、項目管理機構人員配備要求、施工機械配備要求、施工技術方案可行性等。 其他補充: |
1.12.3 |
偏差 |
偏差幅度: / |
2.1 |
構成招標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招標文件補充文件(如有);工程量清單(含編制說明);施工圖紙; |
2.2.1 |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 |
時間:2019年10月11日16時00分前 形式:請將要求澄清內容加蓋單位公章后復印件與WORD電子版發(fā)到272692615@qq.com |
2.2.2 |
招標文件澄清發(fā)出的形式 |
以電子文件形式發(fā)布至寧波公共資源交易網海曙區(qū)分網(http://haishu.bidding.gov.cn) |
2.2.3 |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澄清 |
投標人在“寧波公共資源交易網海曙區(qū)分網(http://haishu.bidding.gov.cn)”中下載澄清資料,無需向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因未及時瀏覽、下載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
2.3.1 |
招標文件的修改發(fā)出的形式 |
以電子文件形式發(fā)布至寧波公共資源交易網海曙區(qū)分網(http://haishu.bidding.gov.cn) |
2.3.2 |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修改 |
投標人在“寧波公共資源交易網海曙區(qū)分網(http://haishu.bidding.gov.cn)”中下載澄清資料,無需向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因未及時瀏覽、下載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
3.1.1 |
投標文件的內容 |
刪除“投標人須知總則”第3.1條內容,新增內容如下: 投標文件(商務標、資信標)的內容按以下要求編制,格式詳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標人自擬格式 一、商務標編制內容:書面格式(將以下所有商務標內容通過“品茗投標制作工具-海曙”編制生成導出并打印成冊,具體注明除外): 商務標封面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適用于綜合單價法計價項目,此資料只需放入商務標正本中,副本中無需放入):書面內容中除“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計算表(5-1、5-2)、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工料機分析表(5-1-1、5-2-1)、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計算表(6-1)、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工料機分析表(6-1-1)”六項內容外,其他內容應通過寧波市海曙區(qū)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中《品茗投標制作工具-海曙》打印成冊;上述六項內容由中標單位中標后三日內通過電子商務標導出并打印成冊提交招標人(份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3.4.1條)作為簽訂合同及工程結算依據。 4、采購承諾函; 5、勞動關系承諾書; 6、各項施工組織承諾: (1)擬派往本招標項目的管理機構人員組成表(管理機構配備至少應包含: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項目管理機構配備人員應附相關證書復印件及近三個月(2019年5月、2019年6月、2019年7月)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證明復印件; (2)擬派項目經理簡歷表; (3)擬派項目技術負責人簡歷表; (4)項目管理機構配備情況輔助說明資料(后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證書的復印件); (5)施工技術方案承諾書; (6)擬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設備表; 二、資信標編制內容:書面格式(將以下所有資信標內容通過“品茗投標制作工具-海曙”編制生成導出并打印成冊): 1、資信標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投標保證金收執(zhí)證明 4、資信分自評分表 注:若投標人未提供資信標的,作否決投標處理。已提供資信標但未提供資信標內容的,只得基本分。 |
3.2.1 |
增值稅稅金 的計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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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報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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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招標控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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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投標報價的 其他要求 |
1、投標報價應為在投標文件中提出的各項支付金額的總和。本招標工程的施工地點為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1.5項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投標人在投標中所報的投標總價均包括該工程項目的成本、利潤、稅金、開辦費、與施工方案相關的技術措施費、施工組織措施費、風險費、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費用等所有費用。 2、投標報價應是完成本章第1.3條款和合同條款上所列招標工程的范圍、質量、安全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復,作為投標人計算單價或總價的依據。 |
3.3.1 |
投標有效期 |
投標截止時間開始起90天 |
3.4.1 |
投標保證金 |
是否要求投標人遞交投標保證金:
(1)金額: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保證金提交截止時間:2019年10月20日16時00分(北京時間,以資金到賬時間或保險保單或銀行保函出具時間為準) 投標人登錄寧波公共資源交易網海曙區(qū)分網(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設系統(tǒng)”進行投標報名前,須核對系統(tǒng)中登記的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和賬號,如發(fā)現登記有誤的,投標人須修改成現在使用的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和賬號。 (2)形式: ①:銀行電匯或銀行匯票直接繳入以下賬戶; 擔保收件人:寧波市海曙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中山路支行 銀行賬號:3114710037191486236 ②: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應由投標人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開具,銀行保函應采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且應在投標有效期滿后30天內保持有效,招標人如果按規(guī)定延長了投標有效期,則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也相應延長。 ③:投標保證金保險 保單出具單位:寧波市建設工程綜合保險服務中心(具體承辦單位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或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公司)。 咨詢電話: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公司)。 (3)其他說明與要求: (1)以上投標保證金繳納形式投標人可任選其一; (2)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電匯或匯票形式的,銀行支付回單及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可用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代替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必須編入投標文件中; (3)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應在開標前遞交給招標(代理)人,否則其投標做否決處理,保函復印件必須編入投標文件中; (4)投標保證金采用保證金保險的,須以互聯網方式遞交(不支持線下保單),電子保單打印件蓋投標人公章后編入投標文件中,招標(代理)人可在寧波公共資源交易網海曙區(qū)分網(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設系統(tǒng)”進行電子保單查詢); (5)投標保證金匯(轉)款時,不要采用“寧波同城實時清算系統(tǒng)”轉賬方式(使用該系統(tǒng)轉賬無法顯示投標人的名稱和賬號); (6)投標保證金退還詳見《寧波市海曙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管理制度》(修訂)(http://haishu.bidding.gov.cn 服務指南)。保證金辦理聯系人章老師:0574- 87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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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
/ |
3.5 |
資格審查資料 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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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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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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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的年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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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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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A(2) |
投標文件副本份數及其他要求 |
投標文件副本份數:不少于 叁 份 是否要求提交電子版文件:要求提交電子版文件 其他要求:電子格式:(含資信標、商務標) 1、通過“品茗投標制作工具-海曙”編制生成導出并刻錄至U盤、光盤,分別提供U盤和光盤各一份,且單獨包封,與書面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一起提交。 |
3.7.3A(3) |
投標文件是否 需分冊裝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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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B) |
投標文件所附 證書證件要求 |
詳見第三章“評標辦法”相關要求。 |
3.7.3(B) |
投標文件 簽字或蓋章要求 |
投標文件的書面版須按招標文件要求加蓋單位法人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guī)定。 |
4.1.1(A) |
投標文件的密封 |
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的資信標、商務標分別密封在不同的封套中。如有電子版文件,應單獨密封在一個封套中。 |
4.1.1(B) |
投標文件加密要求 |
提交的通過“品茗投標制作工具-海曙”編制生成導出的電子投標文件格式必須是 “****.已加密投標文件”。 |
4.1.2 |
封套上應載明 的信息 |
招標人名稱: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政府石碶街道辦事處 投標人名稱: (招標項目名稱) 施工招標項目投標文件(資信標/商務標/電子標書) 在2019年10月21日14時00分(北京時間)前不得開啟 |
4.2.1 |
投標截止時間 |
2019年10月21日14時00分(北京時間) |
4.2.2 |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
海曙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4樓(從南門上)(具體受理場所安排詳見當日現場公告) |
4.2.3 |
投標文件是否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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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開標時間和地點 |
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海曙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4樓(從南門上)(具體受理場所安排詳見當日現場公告) |
是否要求投標人代表出席開標會:
招標人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準時參加開標會。如投標人未派代表出席開標會的,視同該投標人承認開標記錄,不得事后對開標記錄及過程提出任何異議。
要求出席的投標人代表: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被邀請的申請人代表應當按時參加資格預審會(以簽到為準),相關人員須向招標人出示本人身份證,以證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還須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否則,其資格預審申請將被拒絕。 其他說明:授權的投標委托代理人(如有)需提供近一個月(2019年7月)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證明(以社保部門或浙江政務服務網出具的養(yǎng)老保險清單為準,且社保繳納單位與投標申請人名稱須一致),若無相關證明,招標人將拒絕其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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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開標順序 |
細化:先開啟各投標人的資信標,公布資信標的評審結果,再開啟各投標人的商務標,商務標初步評審結束后,抽取本項目的浮動A與價格權重B,公布商務標評審結果,最終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總得分的高低推薦本項目預中標人。 |
6.1.1 |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
評標委員會構成: 5 人 其中招標人代表:≤1人,專家≥4人;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寧波市綜合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 |
6.3.2 |
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 |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 1 家 |
7.1 |
中標候選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寧波公共資源交易網海曙區(qū)分網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
7.4 |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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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
履約保證金 |
是否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合同價款的1%-5%,采用浮動機制,具體按照甬建發(fā)〔2014〕17號、甬建發(fā)〔2015〕139號、甬金辦〔2015〕51號及及甬建函〔2017〕96號文件執(zhí)行,符合甬建發(fā)〔2017〕110號文件的享受同等待遇(名單詳見甬金辦〔2017〕112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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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采用 電子招標投標 |
1、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電子版(含U盤、光盤各一份)將在寧波市海曙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開標評標系統(tǒng)中使用;提交的投標文件紙質標書必須通過“品茗投標制作工具-海曙”(投標文件電子標書)內置的打印功能打印并附有水印碼(打印序列號),投標文件的紙質標書與電子標書的水印碼必須一致。 2、投標人提交的紙質投標文件的內容應與提交的投標文件電子版的內容相一致。 3、投標文件電子版要求:投標人使用“品茗投標制作工具-海曙”制作投標文件電子版,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要求,填報(制作)相關內容及數據,經檢查無誤后,按投標文件編制工具操作要求,將投標文件電子版刻錄在光盤和U盤中。 電子版投標文件中應注明投標人名稱、工程名稱(為防止光盤被劃破,請用記號筆書寫)。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電子版(含U盤、光盤各一份)必須在寧波市海曙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開標評標系統(tǒng)中正常識別、讀取(系統(tǒng)故障除外)。 4、提交的通過“品茗投標制作工具-海曙”編制生成導出的電子投標文件格式必須是 “****.已加密投標文件”。 5、其余要求詳見本《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 3.7.3A(2)條。 |
10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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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在建項目 |
執(zhí)行《寧波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配備管理辦法》(甬建發(fā)〔2016〕200號)相關規(guī)定。擬派項目經理在“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tǒng)”中有未解鎖項目的視同有在建項目,因特殊情況未能解鎖的,須提供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相關機構確認的證明資料。 |
10.2 |
類似項目 |
自2016年7月1日至今在軟土地基基礎上(除改造工程)完成過單項合同造價674.7873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huán)境衛(wèi)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時間以質量監(jiān)督報告出具的時間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中的竣工時間為準。 |
10.3 |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和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查詢 |
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招標代理人對中標候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經理的失信信息等進行查詢,如為失信企業(yè)或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本項目重新招標。 |
10.4 |
蓋章要求 |
本招標文件中單位蓋章指蓋單位法人章(為實體章,電子章做否決投標處理)。 |
10.5 |
異議的渠道及方式 |
招標代理機構聯系電話:0574-87631586; 同時將異議內容的電子版發(fā)送至272692615@qq.com |
10.6 |
投訴的渠道及方式 |
投訴人應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號)、國家發(fā)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號令辦理。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督部門及其聯系方式: 監(jiān)督部門:寧波市海曙區(qū)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中心 地址:寧波市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5樓 電話:0574-87081373 |
10.7 |
知識產權 |
構成本招標文件各個組成部分的,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投標人不得擅自復印和用于非本招標項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技術方案時,需征得其書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復印或提供給他人。 |
10.8 |
同義詞語 |
構成招標文件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單”等章節(jié)中的出現的措辭“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標投標階段應當分別按“招標人”和“投標人”進行理解。 |
10.9 |
監(jiān)督 |
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相關當事人應當接受有管轄權的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 |
10.10 |
解釋權 |
構成本招標文件的各個組成文件應互為解釋,互為說明;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構成合同文件組成內容的,以合同文件約定內容為準,且以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文件優(yōu)先順序解釋;僅適用于招標投標階段的約定,按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的先后順序解釋;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項的約定不一致的,以邏輯順序在后者為準;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間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時間在后者為準。按本款前述約定仍不能形成結論的,由招標人負責解釋。 |
10.11 |
關于評審資料 的約定 |
關于證書或原件資料的提交要求:資信評審中涉及評審內容的有關證書或證明材料復印件的原件(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省外企業(yè)進浙承接業(yè)務備案證明原件無需備查),投標人應在開標時隨帶備查,評標委員會可視情要求投標人提交證明資料原件,以便核驗,如投標人未能提交原件的,評標委員會有權對相應評審內容不予認可。如相關數據從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直接采集使用的,A級企業(yè)可以免于提交原件,若提交原件且與系統(tǒng)不一致的,以提交的原件為準。 |
關于軟土地基的認定辦法: (1)寧波市行政區(qū)域的工程(除改造工程)視為有軟土地基施工經驗; (2)非寧波市行政區(qū)域的工程需提供讓招標人信服的技術資料以證明其工程施工在軟土地質上,提交下列至少一項證明資料:(必須符合其中一項,最終以評審委員會討論決定為準): ① 在圖紙或地質報告有明示的軟土地基處理說明; ② 在圖紙說明的設計依據中有軟土地基設計與施工技術規(guī)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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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其他內容 |
1、建筑業(yè)實施“營改增”后,本項目招標控制價按《關于建筑業(yè)實施營改增后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guī)則調整的通知》(建建發(fā)〔2016〕144號)文件、《轉發(fā)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發(fā)布營改增后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取費費率等文件的通知》(甬建價﹝2016﹞23號)文件、《關于增值稅調整后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及有關計價調整的通知》(浙建建發(fā)〔2019〕92號)文件及相關文件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價,投標人投標報價必須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價。 2、有關民工工資支付按照區(qū)有關文件執(zhí)行,落實民工工資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等制度,在項目開工前,承包人應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3、評標過程中如遇系統(tǒng)不能正常進行的,評審以紙質的投標文件為準。 4、投標文件的書面格式與電子格式不一致的,按否決其投標處理。 5、投標文件的紙質標書與電子標書的水印碼不一致的,按否決其投標處理。 6、項目經理與通過資格預審的保持一致,若無正當理由未保持一致的,將否決其投標。 7、本項目投標文件包括書面投標文件和電子檔投標文件,各投標人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需同時提交書面投標文件、電子檔投標文件。開標時,后綴名為“****.已加密投標文件”的電子投標文件無法讀取的,則按否決其投標處理。 8、投標文件未裝訂成冊或提供電子格式的,按否決其投標處理。 10、經電子商務標評審,不同投標人之間存在同IP、同硬盤或同計價加密器等情況的,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且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由招標人移交國庫,并將相關情況匯報有關部門。 11、投標人員社保繳納如出現不一致情況,可舉證說明,交評標委員會認定是否有效,具體表述如下: 項目管理人員如存在以下6類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投標單位不一致的情形,投標人需提交社會保險繳納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或相關部門出具的其他證明材料,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認定人員是否有效: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業(yè)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yè)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yè)單位下屬企業(yè),社會保險由該事業(yè)單位繳納的; 3).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jiān)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屬于軍隊自主擇業(yè)人員的; 5).因企業(yè)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有法律法規(guī)、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
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是對“投標人須知”的補充和說明,如兩者有不一致的,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為準。